昆明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7号市政府1号楼4楼
电话:3194226(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对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编制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人员审核工作;拟订调整福利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队伍。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进行指导和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科以下(合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承办市政府任免干部有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甲、职称改革工作和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核发并管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优秀专家队伍;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继续教育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聘(录)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审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编制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计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负责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拟订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等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准入制度;研究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细则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政府表彰和奖励工作。
(七)贯彻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邵的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管理昆明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和昆明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八)负责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的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地方性法规;组织管理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项,为来昆的外国专家工作提供服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安排的协调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国(境)内外培训及培训使用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信息,指导人事系统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